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3-03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6月14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为180,184,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84%;2023年6月12日,深圳金信安质
押股份数量共21,28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1.8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截至2023年6月14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9.75%;合
计质押股份数为230,08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3.36%。
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深圳金信安因融资业务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
质押到期日为:2023 年 12 月 11 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现将上述质押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占其所
是否为 是否 占公司总
股东名 本次质押股 是否补 质押起 质押到 持股份 质押融资
控股股 为限 质权人 股本比例
称 数(股)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比例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
(%)
深圳市
金信安 补充流动
是 21,280,000 否 否 6 月 12 12 月 11 陶澍 11.81 2.70
投资有 资金
号 日
限公司
(二)深圳金信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深圳金信安行使。
圳金信安将以自筹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本次质押风险可控,当
上市公司股价触及到本业务预警线时,深圳金信安将按约定落实应对措施。
二、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深圳金信安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将质押给深圳市佳银典当有限公司的部分股
票办理了部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16,5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9.1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9
解质时间 2023年6月13日
持股数量(股) 180,184,341
持股比例(%) 22.8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24,28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68.9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75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
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9.75%;
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30,08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3.36%。具体股份质押
情况如下:
未质押股份情
已质押股份情况
况
占其
已质 未质 未质
本次质押及解 本次质押及解 所持
持股比 占公司总股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质押前累计质 质押后累计质 股份
例(%) 本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押数量(股) 押数量(股) 比例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结
(%)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深圳金信安 180,184,341 22.84 119,500,000 124,280,000 68.97 15.75 0 0 0 0
兴宁金顺安 86,968,420 11.02 68,800,000 68,800,000 79.11 8.72 0 0 0 0
兴宁众益福 46,469,608 5.89 37,000,000 37,000,000 79.62 4.69 0 0 0 0
合计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 62.84%,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8%,对应融资余额 35,500
万元;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 230,080,000 股将于一年内到
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 73.36%,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6%,对应融资余额 40,500
万元,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到
期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以自筹资金及投资红利偿还相应款项。
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
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
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
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34%(新增发行股
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
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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